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二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借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深圳大学生运动会和省运会、省残运会等活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促进作用,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活动,全省无障碍环境进一步改善。“十二五”期间,全省在城市主干道、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的人行道设置行进盲道总长超过3000公里,设置缘石坡道3万余处,开展公共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项目5000余个,开展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项目2000余个,开展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项目60余个,全省无障碍环境逐渐普及,城市道路、城市公共交通、地铁、公园、商场、文化场所的无障碍环境日趋完善,残疾人日常出行基本实现无障碍。2011年、2012年,省政府连续两年将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列为十件民生实事内容予以推进,“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完成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22000余户。2014年,省政府将“政府等公众门户网站信息无障碍改造”“珠江三角洲城市率先建设公共交通导盲系统”“视障人员免费配发读屏软件”等纳入民生实事,共完成60个门户网站和省残疾人公众网站信息无障碍改造,为视力残疾人提供读屏软件27000余套,为5800多辆公交车安装车载导盲系统,发放导盲终端机及导盲软件15200余件(套)。
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全局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不相适应,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不平衡,相关技术标准尚未得到全面、有效执行,无障碍设施管理水平和全社会无障碍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以解决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日常出行、获取信息为重点,全面提升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贯彻落实《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推进无障碍设施规范化、系统化建设,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医院、银行、社区、旅游景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深入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稳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逐步解决影响残疾人、老年人日常起居、基本生活的家庭环境障碍,为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奠定物质基础。继续实施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工程,切实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推动各地全面开展残疾人、老年人居家无障碍改造。
——推动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政策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将视力、肢体及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乘坐公交解决方案纳入城市智能公交标准体系。推动出台金融、旅游、药品、食品信息识别等行业无障碍服务标准。健全无障碍基本公共服务,为残疾人、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获得公共服务创造更好条件。
三、主要措施
(一)依法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
贯彻落实《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依法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省残联等部门加强《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地应依据《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结合地方实际,于“十三五”期末前制定、修订规定的地方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划,并采取措施促进实施。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残疾人、老年人组织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政策、标准研究和实践,为制定、完善相关无障碍环境建设国家、行业标准提供广东经验。
(二)健全无障碍建设工作机制。
各地要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制定无障碍建设改造专项规划和“十三五”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领导,创新方式,推广无障碍通用设计理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加的无障碍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动地方人大、政协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执法检查、调研。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社会监督。鼓励地方成立无障碍发展促进会。推动建立以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为主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媒体代表等参与的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完善无障碍环境社会监督、投诉举报机制。相关部门应为无障碍发展促进会和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三)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
坚持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统筹推进。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需要,有针对性地优化交通道路,合理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把好工程设计的“入口关”、工程项目的“施工关”和工程验收的“出口关”,进一步提高无障碍设施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和质量。
加大已建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力度,重点推进政府机关、学校、医院、银行、社区、旅游景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推进社区公共场所特别是居民小区、居民楼无障碍改造;完善无障碍设施相关信息或指示标志。
支持各地发展智能公交,推动视力、肢体及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珠三角及有条件地区率先投放无障碍巴士。
综合运用规划、宣传、监管等手段,以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有序推进乡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航空、铁路、城市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切实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相关行业建设相关内容,与行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步推进。
(四)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
进一步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逐步推进政务网站、公共服务网站等无障碍改造工作,建设广东省无障碍公共服务平台。设区以上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逐步增加手语服务。地级以上市电视台每周开办一次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逐步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地级以上市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大力推进金融、旅游、药品、食品信息识别等行业无障碍服务。支持无障碍信息通信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推广。鼓励电信运营商推出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电信和网络消费优惠套餐。
(五)实施残疾人、老年人居家无障碍改造工程。
规范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推广残疾人、老年人居家无障碍设计,在城市保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中考虑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建设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到2020年,珠三角地区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应改尽改,其它地区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基本完成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存量需求任务。切实改善和消除残疾人、老年人家庭生活障碍,提高残疾人、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老年人全面小康。
(六)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各地城市建设、市政、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无障碍设施建设向人性化、系统化的通用设施建设转变。对现有无障碍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维护,整顿无障碍设施被占用、被破坏的现象,对不良行为予以查处,确保已建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扶持、指导残疾人、老年人协会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状况满意度调查、督导评估,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馈。
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纳入城市管理内容,逐步建立城市无障碍设施电子数据库,加大对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无障碍设施发挥功能。
(七)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覆盖面广、传播迅速的特点,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力度,适时播放手语节目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广告,宣传无障碍知识,提高无障碍意识,扩大无障碍效应,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检查评估
全省地级以上市依据本方案和当地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每年进行自查。
2018年,由省各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地级以上市进行抽查,迎接国家中期抽查。
适时组织无障碍环境建设专家和残疾人、老年人组织及代表进行第三方评估。
2020年对实施本方案进行全面总结验收。表彰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先进城市及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